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关于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程序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及程序
当涉及到涉外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类型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程序:
首先,如果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境内进行了婚姻注册登记的话,第一种情形是,若其中一方身处国外以致难以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且无法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在此时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由在国内的那一方提出诉讼离婚。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得该方居住地所在的地方法院具备合法的管辖权来审理此案件。
其次,如果双方同样身处国外无法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也无法通过当地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离婚。
此时,法院会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给予调解或者通过审判做出离婚判决。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其中一方为中国国籍,而另一方则为外国国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居民)但在我国境内完成婚姻登记;在这种情况下,
首先可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离婚,相关手续应前往当初领证的民政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倘若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又或者外国籍一方向居住于境外的话,那就只有通过起诉离婚的途径。
此时,中国籍一方只能选择向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长久居住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第三种情况,即其中一方为中国国籍,而另一方则为外国国籍,并且在境外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在此情况下,只须向中国籍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长久居住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同时应当将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的所需材料,在得到公证明书与认证之后提交至该法院。
至于第四种情况,即若双方均为中国国籍,而婚姻注册地点却位于海外,且已经在那里生活和安家;在此状况下,针对定居在海外的华侨,如果其定居国家的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本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话,那么当事人现向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关于离婚的诉讼,即由一方原先居住过的地方或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最后,在这个案例中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法院进行离婚诉讼时,应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