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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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