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车追尾谁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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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辆车追尾谁的责任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多辆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的,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是因为其中一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则由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的当事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