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标的物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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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标的物是什么?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标的物是什么
标的物是肇事主体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任何有争议的都可以将详细的情形写入诉状之后,向法院起诉,由于案件的审理周期是比较长的,故此任何的当事人起诉都需要通过将案情写入诉状的方式,让司法机构了解经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确定:
1、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或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非职务行为,驾驶人为被告;
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3、车辆借用、租赁、买卖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
(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
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